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0〕31104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0月7日9时30分,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火车南站运管所旁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12121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陈恩驾驶诸暨市铠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浙D12121自卸货车,该车运输土方从杭州火车南站安置房到诸暨江澡,因土方过多,没有篷布覆盖,沿途有渣土脱落,该车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系统也未查到该车道路运输证件信息,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被我执法人员查获。责令你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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