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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8日11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明石路杭政储出[2019]70号地块南侧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经查,现场由于当事人未做好工地内的围栏防护措施,导致工地内混合泥浆的污水,通过围墙漏流至工地外,污染面积为6.8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该行为系属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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