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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5月11日15时23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明石路杭政储出[2019]70号地块项目部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查,该处设置有一只灰色其他垃圾桶,桶内投放有剩菜剩饭,属易腐垃圾,塑料瓶,属可回收物,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好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义务。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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