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天映影联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田壮壮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562035-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穗中法民五终字第02249号 |
| 案号 | (2016)粤0113执154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3-16 |
| 发布日期 | 2016-09-1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2)穗番法民三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二、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2)穗番法民三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变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2)穗番法民三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北京天映影联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广州宜源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番禺区北亭广场D区三、四层影院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的使用费1359840元; 四、被上诉人广州宜源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北京天映影联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履约定金30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7011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2618元,由上诉人北京天映影联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5729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宜源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699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7258元,由上诉人北京天映影联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1458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宜源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 本判决为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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