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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市第十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276****19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7689号
    案号 (2019)苏0682执54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5-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市第十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伟工程欠款1048222元。二、被告南通市第十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伟自2019年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48222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三、驳回原告张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20元,减半收取7260元,由被告南通市第十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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