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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博越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旭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3042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熟商初字第00812号
    案号 (2016)苏0581执39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8
    发布日期 2016-08-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旭建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969268.5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5年1月15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计45456.23元;自2015年1月16日起至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日止按《综合授信合同》约定计算罚息、复利)。 二、被告吴旭建偿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58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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