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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璜)行罚决字[2018]147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陈某先根到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上班,在没有保安证的情况下,进行保安职责工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8时40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2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