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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地税稽罚[2017]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6日售出申科股份股票225万股,成交价格合计45141615.88元,少缴营业税2177149.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8857.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申报营业税682080.7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104.04元的偷税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处以所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58092.4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8
    决定机关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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