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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瑞牌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482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979号
    案号 (2019)赣0502执8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日期 2019-03-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瑞牌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新余市永华包装有限公司纸箱款3491959元,并自2018年1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直至纸箱款付清止。 二、驳回原告新余市永华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6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2964元由原告新余市永华包装有限公司承担4000元,被告江西瑞牌陶瓷有限公司承担38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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