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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宝贝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文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294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7522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2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8-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宝贝城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俊慧返还投资款108911.37元和支付欠款利息(从2017年3月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二、被告广州宝贝城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俊慧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8元、保全费1064元均由被告广州宝贝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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