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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卫水罚〔2019〕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3月20日,桐庐县窄溪自来水厂(地址:桐庐县江南镇窄溪木桥头)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合格项数为5项)。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4
    决定机关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