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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森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雅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396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民初字第12544号
    案号 (2016)闽0582执00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2
    发布日期 2016-03-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泉州市森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15年6月9日尚欠原告晋江市陈埭镇鸿翔鞋材商行货款105481元,原告晋江市陈埭镇鸿翔鞋材商行代垫付诉讼费602.5元,以上款项共计106083.5元,分7期支付,分别于2016年1月22日前支付20000元,2016年2月29日前支付15000元,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15000元,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2016年5月31日前支付15000元,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2016年7月31日前支付11083.5元。二、被告泉州市森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如有一期未按期付款,视为全部债权均到期,原告晋江市陈埭镇鸿翔鞋材商行有权按106083.5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应扣除已实际履行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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