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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一)(消)行罚决字〔2021〕0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项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西城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