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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绿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明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240457****05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吉2404民初41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吉2404执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2
    发布日期 2017-10-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王凤阳与珲春波士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签订的《经营管理协议书》及《经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2015年5月6日《补充协议》、2015年7月6日《协议书》; 二、珲春波士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绿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王凤阳378906元;如珲春波士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绿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不能给付,则于2016年12月31日向王凤阳支付40万元; 三、王凤阳于2016年11月20日前取走可以移动的物品(价值为25717.13元,以双方持有的可以移动明细单为准),将商铺返还给珲春波士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绿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王凤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珲春波士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绿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向王凤阳主张其他权利; 六、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珲春波士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绿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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