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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鸿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584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0102民初1402号
    案号 (2016)新0102执20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3
    发布日期 2016-12-20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鸿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新疆创富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前偿还原告郭凤秀借款200000元; 二、被告新疆鸿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新疆创富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前偿还原告郭凤秀借款及利息333000元; 三、应收案件受理费9130元(原告郭凤秀预交9743元),减半收取4565元,由被告新疆鸿阳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新疆创富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前给付原告郭凤秀,余款5178元由本院退还原告郭凤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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