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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信华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ENG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5民初21773号
    案号 (2019)京0115执89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19-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北京艾德豪克国际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信华园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0484的《订货单》于2019年1月19日解除; 二、深圳市信华园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北京艾德豪克国际技术有限公司货款3500元; 三、深圳市信华园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艾德豪克国际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350元; 四、驳回北京艾德豪克国际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深圳市信华园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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