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澧(消)行罚决字〔2021〕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湖南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7 |
决定机关 | 澧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杨祖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