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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澧(消)行罚决字〔2021〕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湖南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澧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杨祖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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