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滨公(高)行罚决字[2020]0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前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月2日,我局民警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4028号1号楼*室的杭州前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用户在使用该公司运营的名为“技术邻”的APP过程中,该公司未向用户明示并取得用户同意即读取用户相关信息,属于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高新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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