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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0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批发、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6766万元,罚款0.13532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