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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库发改价检处[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之规定,属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8
    决定机关 库尔勒市发改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