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三门峡卓赛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德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76415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222民初942号 |
案号 | (2016)豫1222执8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陕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12 |
发布日期 | 2016-10-20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陕县隆昌珠宝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彩青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书指定的还款之日止,利息按照月利率1.7%计算。款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卓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陕县隆昌珠宝有限公司、三门峡卓赛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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