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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松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248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仲案字第46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恢4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1-03-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65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总和复利[第一部分为截至2014年12月19日的利息、复利合计849, 114.8 元;第二部分利息以本金6500万元为歪甄,按月利率6.5%。的标准,自2014年12月20日计算至本裁决书作出之日;第三部分谕期利息以本金6500万元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9.75%的标准,自本裁决书作出次日计算至清偿之日;第四部分为复利,以第一申请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为基数,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按逾期利率9.75%的标准计收复利);(四)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 费 1万元;(五)本案仲裁费 447,621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 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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