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松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248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19272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115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东莞市松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彩虹返还借款本金70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4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272元,由被告东莞市松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