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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19)2609046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8月6日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石大路新塘段96号H区1楼102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4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黎健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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