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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直)罚字[2019]第51001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月2日当事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在杭州市江干区和兴路杭政储出[2017]96号地块工地进行夜间建筑施工。当事人正在进行浇筑施工作业,现场有水泥搅拌车1辆,混凝土泵机械1台,及工人数余人。该行为于2019年6月2日22:26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该行为后经我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予以查实,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抢修抢险的施工作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属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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