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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19]109
    违法行为类型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号码00018390、00018391、00025736、00416450、00416883、00420030、00420047、00421858发票进行定向实地检查,出票方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收受方绍兴昌丽家私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荣邦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的票据完全一致,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8份,总金额31461026元,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非法代开发票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罚决定:对你企业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的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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