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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北)行罚决字[2019]554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01日至今,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雇佣未办理临时居住证的宣某,该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员工宣某的相关信息,未告知宣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至2019年11月19日09时许被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中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北海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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