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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1201190726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01日16时00分,当事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江干区笕桥街道花园兜街二号港桥东侧杭政储出【2017】96号地块民工宿舍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在该处设置了两只绿色垃圾桶(餐厨垃圾),壹只黄色垃圾桶(其他垃圾),其中绿色垃圾桶(餐厨垃圾)内装有塑料袋、牛奶罐、泡沫盒等非易腐垃圾,黄色垃圾桶(其他垃圾)内装有蛋壳、菜叶等易腐垃圾。未按垃圾分类进行投放,当事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6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