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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第222018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2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30
    决定机关 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林玉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