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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德昌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342407****267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3401民初2223号
    案号 (2022)川3401执2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明与被告德昌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23日签订的《尾渣再利用项目合作协议》于2021年4月14日解除。二、被告德昌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明支付项目投资损失1621867.00元、员工安置补偿款100000.00元,律师费80000.00元,共计1801867.00元。。案件受理费21017.00元,减半收取计10508.50元,由被告德昌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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