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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海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351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台路商初字第02212号
    案号 (2015)台路执字第034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路桥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6
    发布日期 2015-1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货款人民币7875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0427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20元,依法减半收取6360元,由被告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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