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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环罚字〔2020〕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的《射线探伤检验记录》显示,你单位在2020年8月14日正常使用X射线探伤机和X射线探伤室。未办理放射防护设施验收手续,放射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