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津市环罚字〔2020〕8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的《射线探伤检验记录》显示,你单位在2020年8月14日正常使用X射线探伤机和X射线探伤室。未办理放射防护设施验收手续,放射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 |
| 行政处罚内容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2 |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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