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富地税稽罚[2018]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对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各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查明的税收违法事实如下:(一)个人所得税查实该单位在检查所属期存在支付其他所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违法事实如下:1.存在2014年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拓客赠予(个人)支出4月9日91号凭证20000.00元,5月31日425号凭证20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8000.00元;2.存在2015年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拓客赠予(个人)支出2月28日340号凭证20000.00元,2月28日337号凭证598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5960.00元;3.存在2016年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拓客赠予(个人)支出9月27日417号凭证16800.00元,12月12日237号凭证60000.00元,12月31日831号凭证378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2920.00元。(二)印花税查实该单位在检查所属期存在财产保险合同未购贴印花税,具体违法事实如下:1.存在2014年3月13日,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支付财产保险费4841.23元,未按规定购贴财产保险合同印花;2.存在2014年3月27日,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支付财产保险费3589.67元,未按规定购贴财产保险合同印花;3.存在2014年4月3日,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支付财产保险费3248.04元,未按规定购贴财产保险合同印花;4.存在2014年10月9日,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支付财产保险费15000元,未按规定购贴财产保险合同印花;5.存在2015年3月29日,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支付财产保险费3259.69元,未按规定购贴财产保险合同印花;6.存在2015年4月2日,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支付财产保险费3352.03元,未按规定购贴财产保险合同印花;7.存在2015年5月29日,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支付财产保险费8392.56元,未按规定购贴财产保险合同印花;8.存在2015年10月8日,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支付财产保险费15000元,未按规定购贴财产保险合同印花;9.存在2016年10月8日,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支付财产保险费15000元,未按规定购贴财产保险合同印花。(三)企业所得税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3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富阳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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