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浙余卫传罚〔2019〕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余姚市齐文杰口腔诊所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余姚齐文杰口腔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等案。被处罚对象名称:余姚齐文杰口腔诊所;被处罚单位投资人姓名:齐文杰;主要违法事实:一、2019年4月28日,余姚齐文杰口腔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二、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28日余姚齐文杰口腔诊所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2
    决定机关 宁波市余姚市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