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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1400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港中旅成得(杭州)置业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港中旅成得(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旅城仕公馆小区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港中旅成得(杭州)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8年1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2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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