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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价检处[2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港中旅成得(杭州)置业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价检处[2017]5号当事人:港中旅成得(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傅卓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67875637T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根据《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杭价检〔2016〕157号)精神,本机关于2016年11月21日对港中旅成得(杭州)置业有限公司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存在以下事实: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2016年12月1日港中旅成得(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四海同仕公寓”(推广名“中旅城市公馆”)项目楼盘共开发建设14幢房源,分别于2014年12月26日(杭售许字2014第000158号)、2015年5月8日(杭售许字2015第000050号)、2014年11月27日(杭售许字2014第000137号)和2015年11月29日(杭售许字2015第000159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1、3、7、14号楼已售完,正在销售的是2、4、5、6、8、9、10、11、12、13、14幢楼。港中旅成得(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在售楼处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价目清单对每套房源公示了“序号、室号、建筑面积、现销售单价、现房总价”五项内容,根据《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浙价检〔2011〕177号)的规定,商品房明码标价内容还应包括“层高”、“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计价单位”、“销售状态”等核心内容。据统计,截止2016年12月1日,2号楼共110套,其中未售7套,已售103套;4号楼共110套,其中未售1套,已售109套;5号楼共132套,未售12套,已售120套;6号楼共84套,其中未售11套,已售73套。8号楼共64套,其中未售7套,已售57套;9号楼共60套,其中未售23套,已售37套;10号楼共68套,未售68套,已售0套;11号楼共110套,未售9套,已售101套;12号楼共66套,其中未售12套,已售54套;13号楼共66套,未售13套,已售53套。经核实该项目共计房源1107套(1号、3号、7号、14号楼已经销售完),其中未售163套,已售944套。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一、营业执照、地名使用批准书复印件:证明港中旅成得(杭州)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案适格主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5
    决定机关 市物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