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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三清山金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长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7592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102民初1247号
    案号 (2018)赣1102执8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日期 2018-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水云山庄/金沙酒店公寓按揭项目三方补充协议》; 二、被告詹建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带湖路支行贷款本金77,874.66元及截至2017年3月8日已产生的贷款利息(含因逾期还款产生的逾期利息、滞纳金)9234.96元和支付从2017年3月9日起至上述贷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以贷款本金77,874.66元为基数,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江西三清山金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带湖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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