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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三清山金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长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7592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饶中民二初字第8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饶中执字第001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8
    发布日期 2015-1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西三清山金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在2015年7月16日之前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偿还借款4,950万元整及算至2015年2月20日的利息2,590,831.75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支付至本案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如果江西三清山金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的要求按期足额履行完毕,则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对江西三清山金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抵押物(即:上饶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饶土他项(2013)第60号他项权证及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他证上房2013字第004225号他项权证载明的房地产)在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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