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卫传罚[2019]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9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7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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