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金市监罚字〔2017〕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70245.7元,罚款18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4 |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王毅明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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