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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资雁)市监食罚〔2019〕11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用青果槟榔(红钻口味王)食品9袋;二、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5
    决定机关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