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资雁)市监食罚〔2019〕11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用青果槟榔(红钻口味王)食品9袋;二、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5 |
决定机关 |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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