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8〕31805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承永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