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市磊磊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502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420号 |
案号 | (2020)黔0102执50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沈代群、林原立即归还申请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贷款本金148万元及利罚息(截止2015年7月20日利罚息390882.12元;从2015年7月21日起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二、被申请人沈代群、林原立即支付申请人违约金148000元,并支付律师费代理54723元; 三、被申请人遵义市磊磊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屈小军、邹国文、邹斌、林何连带清偿上述第一、二项债务; 四、被申请人沈代群、林原、遵义市磊磊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屈小军、邹国文、邹斌、林何立即支付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22162元,本案因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五、根据(2015)南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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