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632****71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91民初1456号 |
案号 | (2021)赣0191执8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杭州奥帆标准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90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具体支付方式和利息计算方式为:被告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25904元,在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尾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75904元,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杭州奥帆标准件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货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杭州奥帆标准件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1913元,减半收取956.5元,财产保全费866元,共计1822.5元,被告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负担(此款被告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杭州奥帆标准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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