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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632****71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91民初686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6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7-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洪都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97226元; 二、被告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洪都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欠付货款的利息(以4972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自2018年11月30日起计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64元,减半收取计4632元,由被告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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