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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632****71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91民初1969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5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昌市洪达气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1488元,2020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11488元,2021年2月10日之前支付20000元,2021年6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元,2021年9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元,2021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20000元,2022年1月20日之前支付10000元,2022年6月20日之前支付10000元,2022年9月20日之前支付10000元。 二、南昌市洪达气体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与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就案涉货款事宜再无其他争议。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530元,减半收取计1265元。南昌市洪达气体有限公司负担632.5元;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32.5元,并于2022年9月20日之前支付给南昌市洪达气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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