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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632****71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91民初1912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4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南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拖欠的保安服务费及逾期利息共计76043元,该款分期支付,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23021.5元,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23021.5元; 二、若被告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南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南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1701元,减半收取850.5元,由被告江西宝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于2020年10月31日前随第一笔款项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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