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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泰姜)应急罚〔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三万七千五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3
    决定机关 泰州市姜堰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