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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江东公(消)行罚决字〔2017〕0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三力中港印刷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杭州江东工业园区江东三路7459号的杭州三力中港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跃潮)消控室主机存在故障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你单位杭州三力中港印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三力中港印刷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到交通银行萧山市北支行缴纳罚款(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30506952001801002370901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 2017年5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法定代表人 朱跃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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