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恒实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069****429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2798号 |
案号 | (2019)晋0105执37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恒实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王丽芳借款本金24.64万元及2018年7月5日之前到期利息2.36万元。 二、被告山西恒实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王丽芳24.64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7月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王丽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恒实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50元,原告王丽芳负担43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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